文本目录

  • 关于中学生法制教育的案例
  • 讲一个身边的法治故事400中学生
  • 适合小学生的法制小故事
  • 日常生活中侵犯或者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例
  • 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哪些方面是重点?
  • 有关于教师职业道德的案例分析
  • 法制宣传日主题活动方案7篇
  • 小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是什么?
  •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
  • 小学生法制教育班会课教案8篇
  • 关于中学生法制教育的案例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实践中,要把公平正义作为制定法律和进行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防止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与扩大,并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坚持合理合法、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建立保障公平正义的防线;把公平正义作为协调社会各个阶层

    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把公平正义贯穿于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之中,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对称,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所有权利的享有都建立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之上,使遵纪守法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使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我国是一个法制统一的国家,建设法治社会要在国家统一的法制框架下加以推进,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在浙江的严格实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浙江的贯彻落实,确保我省的法治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法治建设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从理念上更好地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政权意识,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来更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通过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来更有效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建设法治社会,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把党依法执政的过程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实行依法治国的过程,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过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把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贯穿于法治社会建设的全过程。

    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场从思想观念到实际行动的深刻革命,也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历史过程。检察机关作为履行执法职能实施法律监督的国家专门机关,肩负着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要使命。检察干警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自觉用这一理念指导执法行为。

    你看可以不?

    讲一个身边的法治故事400中学生

    1.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400~1000字

    2.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求一个400字 最好是作文和结构都有的 ,有的发到邮箱:1260186202@qq

    现在我们生活的环境处处充满了法律,一些被人们认为根本与法律无关的事却与法律有着紧密的联系.以下的案例为我们增强了法律意识:

    沈小弟,男,52岁,汉族,苏州市人,大专文化, *** 党员,原沧浪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原苏州市政设施管理处处长,2004年2月7日因涉嫌受贿被沧浪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2月20日,被逮捕。4月16日,沧浪区人民法院以受贿720000元人民币、5000美元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000元。

    人性本善,沈小弟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呢?

    下面我们先一起来看一下沈小弟犯罪特点:

    一、犯罪的特点:

    (一)受贿原来不缺钱。

    沈小弟出身在江南名镇周庄的一个商人家庭,据说还是沈万山的后人。一家人的生活相当不错。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沈小弟的父母做起了丝绸生意,并且不断发展壮大。

    自己又有着七、八万的年薪,和妻子两人也有十几万的年收入,加上母亲不时的贴补,以及这几年买下的几处房产,一个相当富有的三口之家,就连沈小弟自己也说,“我不缺钱花,家里生活确实不错,已远远超过了小康标准”,

    那么不缺钱的他为什么会走上犯受贿罪道路呢?我们接着看他犯罪的第二个特点。

    (二)痴迷赌局不能自拔

    提到打麻将,还有一段由来,原来沈小弟并没有什么业余爱好,每天把全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他的老母亲看了心疼,为了让儿子放松一下,就鼓动他学打麻将,说以后退休也有个业余爱好,但善良的老人却万万没有想到后来发生的事情,让她懊悔一辈子。

    刚开始,沈小弟打麻将只是“小来来”,只和自己的亲戚,连自己的下属都不打,“决不打感情麻将”,这是沈小弟最初的原则。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事业的成功,环境的改变,慢慢地,不知什么时候起,他的那个原则早已经被他抛到脑后了。

    2003年上半年——沈小弟生命中的转折点,他结交认了社会上的一些所谓颇有身价的老板,命运的车轮开始倾斜了,赌局在不断升级,赌注也在不断的升级,从最初的一个花2元,到5元,20元,50元,最后到了200元,输赢也从几千升级到了几万。聚赌的地点也从家里转移到了吴宫喜来登、胥城大厦高级酒店。

    十赌九输,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一直到2004年春节这半年中,沈小弟在赌桌上输掉的钱达到了几十万之多。

    那么为什么沈小弟如此痴迷呢?我们听听沈小弟对此问题的看法:“之所以在赌博上面一发不可收拾,实乃这些钱来得太容易。”对的,钱来的太容易了!钱来的容易,所以输起来也不心疼,更加赌的厉害;赌的厉害,更需要金钱,就更贪婪地索要。这使沈小弟在犯罪的深渊里越走越远。

    (三)疯狂收敛钱财

    从2003年7月到2004年1月短短的7个月间,沈小弟所收受的贿赂高达76万元之多。月进10万余元的速度令人惊讶!2003年7月上旬,沈小弟被区区30000元打倒了,这是他收受的第一笔贿赂。他收了之后,还是有些害怕,心里还告诫自己下不为例。

    但是贼手伸出去以后是再难缩回来的。在以后的日子里,沈小弟就来者不拒,一而再、再而三的心安理得收起了别人的钱。用他自己的话说,一开始还是真客气,后来就是假客气两声了。

    再后来,他收受贿赂的方式也从在家里坐等上门发展到开口索要。有一次,他开口就向下属公司的经理要20万,由于该经理当时身上没有带那么多现金,将仅有的2万元分文不剩地给了他,但过后该经理又心领神会地分两次给了他28万,如此大的数目,沈小弟客气了两声就收了下来。

    “反思自己的行为,实在是令人后怕的。如果不是检察机关及时查处,以月进10万元的速度计算,几年下去自己也将和报道上的有些人一样,受贿数额达到几百万之多甚至是千万。届时所受的可能就不仅仅是牢狱之苦,等待自己的可能就是终结生命的一击了”。

    李真也有同样的话语,“对我的立案侦查如若发生在5年前,绝不会有如此严重的问题,但若发生在5年后,也一定会比今天的问题还严重。”那么沈小弟为什么会如此肆无忌惮呢?我们一起来看看他的第四个犯罪特点:

    (四)知法犯法,心存侥幸

    沈小弟之所以会走上犯罪的道路,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私心膨胀,把权力置于法律之上,同时又心存侥幸。

    我们在他的办公室搜到一份预防职务犯罪讲座的笔记,记录的很详细。沈小弟也坦然地承认,“从我收别人送的第一笔钱起,我就知道这是受贿,是犯罪。因为以前纪委也为我们上过这方面的课,加上我是人大代表,每年都要审阅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但我是心存侥幸的。看看现在的社会环境,媒体报道的案例,动辄就是某某某贪污受贿几百万、甚而上千万的。想到这个,我心头仅有的几丝害怕就荡然无存了,觉得自己收这么一点算不了什么。”

    沈小弟确实是心存侥幸的。刚到检察院时,他气焰非常嚣张,不但对受贿的事实矢口否认,而且大力指责检察机关的做法,但在检察机关对贪污腐败一查到底的决心面前,在事实与证据面前,他很快就败下阵来,一一交代了受贿的事实。

    不该有侥幸心理,这是现在沈小弟最后悔一件事情。

    本是一种小小的娱乐麻将但却使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所以人做任何事都应该有法律概念,才会拥有一个美好的明天!

    希望能帮到你。

    3. 我身边的法制故事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六(3)班的龙琦。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我身边的法制故事》。

    同学们,你们知道什么是法律吗?法律就是我们的行为准则。有了法律,我们就可以知道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有序,更加和谐。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我们每一个人都要从我做起,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下面,我给大家讲几个发生在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一天晚上,由爸爸驾车,妈妈陪同,我们来到“民乐福”商场,买了许多我爱吃的东西,有饼干、蛋糕、牛肉干、鱿鱼丝,还买了一些饮料和水果。在回家的路上,正当我兴高采烈地跟妈妈讲学校里的事时,突然对面射来一道强光,射得我们眼睛都睁不开了。原来是对面的一辆车开着远光灯。难道那位司机不知道,汽车相遇时开远光灯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吗?听妈妈说,最近市里的交警管得很严,很多司机都被处罚了,原因就是在夜晚行车时开远光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开远光灯容易使对面车辆上的司机视线模糊,给司机的驾驶带来不便,严重时,后果不堪设想。

    还有一天下午,我在回家的路上,看见路中间有段护栏被撞得严重变形,这一定是某位司机开车时不注意撞到的。虽然我没有看见事故发生时的情景,但从护栏“惨状”猜想,那一定不是一桩小的事故。也许正是司机小小的一时疏忽,却酿成了大大的事故!生命是如此的脆弱,我们怎能不小心地爱护!

    最近在爸爸的办公室,我看到一本小册子《中小学生法律小顾问》,上面有一篇文章记载了一组触目惊心的数字:2006年,全国共有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37万多起,造成8.9万人死亡,43万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9亿元。其中,约20%涉及中小学生和儿童。我真想呼吁:请遵守法规,爱护生命!

    其实,法律法规就在我们的身边。走路,我们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用水,我们要遵守节约资源法;上网,我们要遵守网络管理法……只有人人守法,才能维护他人与自己的权益。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4. 一个800字的《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800字篇一

    法律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能够帮助好人夺回正义、惩恶扬善,也能够帮助坏人改邪归正、走向光明。但是,会有不少人觉得,只有杀人、抢劫这样的大罪才会收到法律的制裁。其实,在生活中不经意犯下的“小罪”,若不及时改正,也是极有可能让人走上犯罪的道路,然后后悔莫及的。

    相信大家都听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孩子偷了一个鸡蛋回家,母亲非但没有骂他,反而高兴的称赞他能干。他心里美滋滋的,从此以后更是一发不可收拾:铅笔、书本、皮带、手机……他年龄越来越大,犯罪的念头越生越重,偷的东西越来越多,越来越值钱。终于有一天晚上,他钻到一户人家偷钱,被巡夜的警察逮住了。警察调查了他,决定判他死刑。在行刑那天,他说要和母亲说话,当母亲把头低下时,他咬下了母亲的耳朵……是啊,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如果小时候小偷小摸的习惯没有及时改正,长大了就会越来越猖狂。我们一定要制止犯罪念头的出现,将法律牢记在心。

    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也曾有过“犯罪”的念头,不过幸运的是我控制住了自己,并发誓再不会有这种想法。记得那是四年级一节体育课,我因病没有去上课,我静静地趴在桌上,等待下课。突然我的眼前一亮,看见了一支小巧玲珑、晶莹剔透的笔。我的心一动,慢慢地走向它,我不自觉地向四周看了看,又朝后退了一步。可是看着闪闪发光的它,我的内心纠结着,像是恶魔和天使在打架:“全李萌,不要啊!不要做人人讨厌的小偷!”“不是小偷,只是借用几天,到时再还就是了。”“借需要和她说,这样不让人知道只能算是偷!”“别听它的,拿吧!拿了就是你的了。多漂亮啊!”我心动了,正准备伸手拿时,却听天使说:“拿了它你就会有罪恶感,而且还会控制不住地一直偷下去,到那时你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是啊,法律!”我向后退着回到座位,试着放弃、忘记这个念头。我成功了,心里异常轻松。

    通过种种故事、事例都可以证明:犯罪的人一定会被法律的惩罚,而“罪”是由小变大的。让我们牢记:法律在身边,法律在我心!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800字篇二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简简单单的谚语告诉了大家规矩的重要性。自古以来,规矩就无时无刻不在人们身边。随着时间的推移,规矩也在不断变化。到了今天,规矩仍以成千上万种形式出现,但是最大的规矩应该算是法律。

    自战国时期商鞅变法推广法家韩非子的思想时,法律渐渐了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它让秦国兴盛起来,一统天下。经过改朝换代,法律也是在发生着脱胎换骨的变化。现在,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完善。

    法律,简单地说,就是立法机关制订的用以规范人民行为的一种载体。像“红灯停,绿灯行”,这是交通法;九年义务教育属于义务教育法;惩罚恶人靠刑法等等都是法律的例子。

    法律约束着每一个人,法律让社会更加安定、更加和谐,让生活更加美好。但还是有不少人以各种理由,触犯法律,甚至还企图通过法律的漏洞占便宜。对于这样的人,法律会给予相应的惩罚。

    最小的小到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一言一行。最常见的要属于闯红灯了。随时随地都能见到闯红灯的人。“红灯停,绿灯行。”是三岁小孩都清楚的规矩,然而能有几个人遵守呢?法律是严格的,记得前不久北京罚了两万闯红灯的行人,每人10元。曾记得去惠州时每一处斑马线都有“行人闯红灯罚十元”的标志。想起平时自己为了节省一点时间,闯了不知多少次红灯,真是倍感羞愧啊!

    如今人们生活提高了,但依然存在小偷小摸的、敲诈勒索等非法行为。无论他们的手段多么高明,都无法逃避法律的制裁。

    每个时代都有违反法律规定的人,他们的下场只有受到应有的惩罚。不管有多大的权利,不管有多大的胆量,终究要被绳之以法。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我们要遵纪守法,做个正直的人。让我们共同努力,争取排除非法行为出现的可能,共同创建一个更加和谐、稳定的大家庭。愿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5. 法制征文400字

    “法律”一个人人都熟悉的字眼。我们从小就通过老师和父母的教育,比如说,上幼儿园时老师教我们的“红灯停,绿灯行”歌谣,还有一些启蒙小故事使我受到了法制的教育;长大后又通过了一些电视、报纸宣传受到了的法制教育。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说脏话,甚至偷窃等坏习惯,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如:建国以来,绍兴县第一起绑票案作案者陈铁江(当时17岁),因经常逃学与社会上一些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迷上赌博和玩游戏,为弄钱绑票索要钱物二万余元,并将9岁的男孩杀死。这个事例告诉我们,作为学生要想让犯罪远离我们,首先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到学习上,处处以优秀的人为榜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不要到网吧玩游戏,不要跟社会不良青少年混在一起,要“慎言行,谨交友”,要听进家长、老师教诲,从小养成好的行习惯,不贪图享乐,不看不健康的影视作品,要和品质好的同学在一起,相互告诫,相互激励,取长补短,择善而从,见恶而避。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律己,提高自己辨别是非的能力。总之,作为一个小学生,要让犯罪远离我们,要付出的努力还将很多,很多。要与法律做朋友,与犯罪作斗争。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才能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6. 以我最喜欢的法治小故事为题写一篇作文400字以上

    我的交友观

    有人曾对我说,“要朋友没有用!有事时谁也不会来帮你!”

    “多个朋友多条路,多个冤家多堵墙”,这句话在爱交朋友的人的口中经常传颂,这是老幼皆知的一句话,

    可是有些人仍然不愿意交朋友,还有些人经常为朋友不能帮自己而埋怨。

    在一些人眼中,总觉得朋友不像人们或故事中说的那样在危难关头能为自己挺身而出,两肋插刀,所以下结论是:交朋友没用!

    其实,这是偏激的看法,朋友,也是个普通人,也有自己的家庭和事业,

    能做到朋友、家庭、事业样样满意的恐怕没有几个,

    当多方面矛盾发生冲突时,难道为朋友利益把对家庭的责任抛于脑后吗?

    那他对妻子、儿女的责任心又去了哪里呢?

    人是以社会形式生存的,单靠一个人的力量生存不了,人与人之间需要互相帮助和支持。

    可是,所结交的每一位交朋友都能帮上自己吗?

    不可能的。朋友也有不同的自身条件,难道为此就不结交朋友了吗?

    也不能。多一个朋友就多一个机会,朋友多,说不准哪个就能帮上忙,

    如果朋友少,机会相应的也小了,为此,我们还是应该多交朋友。

    当然,朋友多麻烦也多,不能只让别人帮自己,自己也得帮朋友,

    所以,朋友多的人也很忙,尽管如此,

    为了自己在需要帮忙时能有人出手相助,还是要多交朋友,麻烦就麻烦吧。

    如果帮了朋友,而朋友没能帮你也是情理之中的,

    有时事不凑巧也是可能的,说不定你没帮过的朋友还能帮上你呢,既然如此,又何必计较太多?

    朋友的交往贵在真诚,更在每一件事上彼此扶持。朋友多,能帮你的也多,

    不要指望自己没有朋友反而会有人帮你,那是不可能的。

    对于朋友,我的原则是只想为朋友做些什么,而不是希望朋友为我做些什么。

    容忍别人的优点,保存别人的欢乐、成就、别人的心愿,是看不见的友爱,也是朋友之间的友情。

    兄弟不一定是朋友,但朋友常常如兄弟。

    朋友就应该像童年一样诚挚纯真,不虚伪,那么友谊必能绵延长久。

    朋友之间重要的不是互相请客送礼,真正的友谊不是相互利用和相互索取,

    朋友之间最珍贵的礼物是关怀和谅解。把手伸出去,才能握住别人的手;

    把心掏出来,才能赢得他人的心。

    7. 学宪法,讲宪法,做一个懂法的中学生 400字作文

    我国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我们小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以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要学法、懂法、守法首先要知法知道我国的基本大法《宪法》。

    为了保障国家的安全和人们有秩序的生活,国家需要指定许多法律。这些法律各有各的调整范围,各有各的内容。对国家来说,必须有一部专门规定国家基本政治和经济制度、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最重要事项的法律;另外要使国家这么多的法律之间不发生矛盾都符合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全体人民的利益,也必须有个总法,把国家和社会生活方面最重要的制度和原则确定下来,以便在制定其他法律时有所遵寻,这部法律就是宪法。所以学法必须了解宪法。世界大多国家都有自己的宪法。我国的宪法就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规定了公民享有人身自由,信仰和不信仰宗教,接受教育、劳动、休息等最重要的基本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公民有劳动、受教育、服兵役、纳税、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国家统一、保卫祖国等基本义务。我们应当从小了解宪法规定,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8. 急用,我身边的法治小故事作文素材三个,谢谢大家提供,谢谢谢谢

    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约束力,是法律的一大特征。一个人刚出生时就与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他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同时也必须受法律的约束。一个国家与法律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

    法律是人们安全的保障,有的不法分子扰乱人民的正常生活,给人民群众的身心造成不良影响,此时公民就会利用法律这道护身符保护自己,不让罪犯继续猖狂,这就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普法”如一场持久战,其重要战役则是对青少年普及法律知识。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是未来世界的主人,法律意识淡薄怎能成为一个优秀的的接班人呢?另外,青少年看问题容易走极端,有时候遇事会因失去理智而走向违法道路。因此,对于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尤为重要。

    对我们的恩赐,不能成为法盲。知法,我们应在平时多看多学法律知识,多参加一些法律知识讲座,更应做一些法律宣传工作,扫除新时代的法盲;守法,更是我们毕生的义务,法律规范着我们的言行和思想,时时提醒自己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9. 求一个法制小故事,带感受的。400字左右的。我着急,最好今天就可以给我,谢谢各位了

    举报人成了诬告人

    “新大洋”资产侵占案迷雾重重

    2004年10 月,一起财产争夺逾亿元、争讼长达四年的诉讼终于有了初步结果。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汉民(原海南新大洋石油公司法定代表人)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00年10月26日,黄汉民向海口市公安局举报,称公司唐某、蔡某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将公司注册资本为5100万元的股份据为己有,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破。

    2000年11月19日,海口市公安局对唐、蔡等人立案侦查。然而两年后,蔡某等人申诉,称系被黄汉民诬告陷害。公安机关随即另行指派办案人员开展调查。2002年12月20日,公安机关撤销了唐、蔡等人“涉嫌职务侵占”一案,并决定以涉嫌诬告陷害罪,对黄汉民立案侦查。

    2004年4月22日,检察机关以职务侵占罪、诬告陷害罪,对黄汉民提起公诉

    然而,一审判决并没有给这个颇有戏剧性的案件划上句号。黄汉民当庭即提出上诉。

    (邱大军)

    点评:这起被称为国内数额最大的公司资产侵占案,虽一审落定,但双方“举报人”似乎都拿得出耐人琢磨的证据,究竟谁是真凶,依然悬疑重重。

    法律认定的“事实”与客观存在的“事实”,如何达到最大限度的统一?在各种证据面前,如何取舍与认定?虽然解答这些问题既专业又复杂,但已不仅仅为掌管法律者所关注,可以看见,人们日渐增强的证据意识已向旧的审判观发起挑战。 (岳嵬)

    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娄小平一审被判11年

    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娄小平,2004年11月30日由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犯受贿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一审查明:1996年12月,三亚市 *** 决定收管南滨农场中的566公顷土地的使用权。南滨农场随后申请行政复议。场长叶某多次找省法制局承办人温志鹏,请求帮忙改变三亚市的决定。温向时任省法制局副局长的娄小平汇报该案时,提及农场方面要给钱酬谢。

    1997年5月,温收到叶某送的金额为60万元人民币的活期存折,并将其中39万元存入妻子冯某账户,但将股东代码及密码提供给娄,由娄炒股。自1997年5月16日至1998年9月调任省高院副院长时,该股户资金一直由娄小平炒作。

    1997年5月16日,娄小平在省法制局提出同意将争议地归南滨农场。后根据省 *** 的行政复议决定书,566公顷土地重新划归南滨农场。

    一审还查明,娄小平有85.3万元的巨额财产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宣判后,娄小平当庭表示要上诉。 (岳嵬)

    点评:要保证“执法为民”,首先要清除执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从王玉忠案、马升案到娄小平案,落马者从审判队伍的中层到高层。由此表明我省政法机关治理司法腐败的决心和力度。 (岳嵬)

    适合小学生的法制小故事

    1、选举非儿戏 破坏要惩处

    2004年的一天上午,某市李庄有一名40多岁的妇女,由于对乡人大代表候选人邓某有意见,在全村选民正在进行投票选举乡人大代表时,竟然纠集部分村民阻止选举,谩骂、阻碍其他选民投票,还起哄、推搡工作人员,抢夺人大代表选举票箱,并撕毁选票。把剩下的选举票箱扔进村边的小河里,在无奈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只好返回。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 不久,几名公然破坏人大代表选举的人被正式刑事拘留。后来他们受到了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处罚。

    2、要奔前程走正道 花钱贿选要处罚

    湖南岳阳市某镇召开人大会拟补选一名副镇长。现年34岁的本镇畜牧水产站站长邹鲁得知后,便通知邹游、柴荣共同商议如何竞选副镇长。邹鲁武决定拿出3000元,由邹游、柴荣对各自熟悉的人大代表行贿,共贿赂27名人大代表。邹鲁武还利用自己是镇人大会第四代表团团长的身份,跟镇人大代表打招呼,结果在选举会上顺利当选。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把破坏选举的行为依法定为破坏选举罪。该罪是指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当地县人民法院近日对邹鲁武贿选案作出判决,以“破坏选举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1年。在今年6月,邹鲁武因贿选被镇人大会罢免了副镇长职务。参与策划贿选的邹游、柴荣免予刑事处罚。

    3、修建学校是好事 滥伐森林悔不该

    “我们村的马主任判处有期徒刑2年,太冤枉啦!”村民都这样说。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在2001年的春天,安徽山区某村的小学校年久失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由于当地村小太多,乡人民政府也没钱支助,所以修学校的钱只能由本村解决,但村里没有那么多钱,怎么办呢?最后该村的村民委员会主任马某决定向县林业局争取了砍伐40个立方米木材的指标,用它作为修建的材料和经费,结果由于成本大大提高,马某擅自带领村民们多砍了200个立方米。当一座漂亮的学校将要竣工的时候,公安人员带走了马某。由于他的行为触犯了《森林法》和《刑法》,被判处了有期徒刑2年。为什么马主任做好事却被判刑呢?原来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有这样的规定: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看来我们做好事也得遵守法律呀。

    4、少年无知毁树苗 害人害己是教训

    在1989年的一天,嘉兴某高一学生王某(未满18周岁)被公安人员依法逮捕了,这一消息在这所学校炸开锅啦,为什么啦? 原来是王某被逮捕的原因是因为他的叔叔和他父亲长期不和,前一段时间两家为了房子的事情大打出手,父亲由于年龄大了一点,被他叔叔打破了头,花去了20多元医药费,后来他父亲向他叔叔要医药费,遭到他叔叔的拒绝。正逢星期日王某放学回家,听到这件事真是气急败坏,当天夜里他把叔叔家的500棵刚种9个月的果树苗全部砍掉,而这些树苗买来时总共只花了1800元,最多赔偿算了,为什么要逮捕呀?其实这是王某太无知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王某把叔叔家的500棵果树苗全部砍掉,情节已属于“数量较大”,后来由于王某未满18周岁,本人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也不大,当地人民法院在对他刑事拘留30天后,决定让他的父母赔偿其叔叔的经济损失后免于起诉,但这件事对王某真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呢。

    5、劳资纠纷莫小视 依法处理出和谐

    一天,来湖州织里打工的安徽广德民工张辉来因不事和业主刘某发生争吵,刘某当即要辞退张辉来等7人。张辉来十分恼怒,威胁刘某说:“你敢辞退我们,我就杀掉你家两个孩子!”随即打电话叫来了40多位老乡,双方剑拔弩张。镇司法所所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常务副主任吴美丽当即将双方叫来,在认真听取双方的诉说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他们进行了有关法律的宣传。经过做工作,张辉来等7人最后同意与业主刘某解除劳动关系,但他们要求调处中心帮他们重新计算一下计件工资的总额。吴美丽将张辉来等人所做的23种不同款式的衣服全部拿到调处中心,并根据市场价格客观公正地评定了每件衣服的工资。张辉来等人拿到了11660元的工资后十分满意。一场可能引起恶性事件的纠纷,终于得到了化解。那么吴美丽用什么法进行宣传的呢,主要是《劳动法》中的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八条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看来我们平时对劳资双方都要进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一旦出现劳资纠纷才能依法解决,不至于出现重大恶性事件,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6、节日加班是需要 支付工资须合法

    某服装公司因为赶订单安排职工在十一节日期间加班。张某等加班职工提出应当支付300%的加班工资,该公司劳资部经理只同意给加班职工安排补休,不同意支付加班工资。张某为此向当地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请求纠正该公司的错误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张某的举报后,经调查取证,查明该公司安排职工法定休假日加班后以已安排补休为由未支付加班工资,违反了《劳动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该公司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规定的期限内补发了张某等职工的加班工资。

    7、依法维权路漫漫 人间自有公道在

    张斌被浙江省仙居县邮电局招用为报刊投递临时工。他并不把自己当做临时工看待,而是像正式职工一样有着“绿衣天使”的职业自豪感。他每天都早出晚归,工作踏踏实实,从没有出现过报刊的迟投或误投,因此也深得客户和邮电局领导的好评。

    1997年的一天,张斌在骑车投递报刊时,不慎被一辆拖拉机上的毛竹严重戳伤右眼,右眼视网膜剥离。经过近1个月的医治,眼睛虽然是保住了,但被认定为6级伤残,右眼几近失明,左眼视力已降至0.1。

    突如其来的事故,让张斌欲哭无泪,生存的压力成了他心上无法释然的阴影。邮电局虽然同意报销张斌的医疗费用,但认为张斌只是本单位的临时工,因此,只同意发给张斌12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费。

    1999年,张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县邮政局和县电信局共同支付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等合计2.65万余元,并安排工作,享受职工待遇等相关的工作保险待遇。

    最后官司打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年,经省检察院提出抗诉,省高级法院直接对案件进行再审,并于最近作出终审判决:张斌所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县邮政局和县电信局按资产比例来分担张斌的医疗费用、工伤津贴等9000多元,并按照每月330元。

    为什么张斌的官司能打赢呢?这是因为工伤保险待遇是宪法和劳动法赋予劳动者享有的合法权益,是国家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而设置的一项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作为一项带有强制性的福利性待遇,是每一位企业职工当然享有的权利。

    8、文物保护遇挑战 目光短浅拆古桥

    2003的某一天,在浙江某村村民为了出行的方便,擅自拆掉了清朝嘉庆年间建造的古石桥,该桥已在2001年被确认为市文物保护点,为什么村民非拆掉它不可呢,原来该桥已经严重影响村民的车辆通行,在旁边另修一座水泥桥则费用很大,而该村经济基础薄弱,于是大家决定把古桥石以12万元的代价卖给桐乡乌镇某单位,用这笔资金在原址上造一座可通汽车的水泥桥,后来当地镇政府向区委反映,区委命令镇政府把古桥石追了回来,但石桥已无法恢复,实在太可惜啦。

    村民们这样做既不符合自己的长期利益,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由当地人民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应当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也规定:“ 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看来对农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科学发展观教育很有必要。

    9、学生上课出意外 责任就在不听劝

    某市农村中学初二男生张某生性好动,十分喜欢上体育课,但学校每年的学生体检都查出他有先天性心脏病,多次劝家长对起进行治疗,并决定免其上体育课。他家长都在省外办厂,而且见其身体很正常,学校老师和校长多次打电话要求家长配合,均不予理睬。还说出了事我们自己负责,还要求学校让张某上体育课。学校为慎重起见,上体育课时让他在教室内休息,并要求其在室内文明休息,经过了解其能在教室里正常休息。

    一天,班级里其他同学在室外上体育课,教室里只剩下张某,张某觉得无聊,在教室做跳跃伸手拍日光灯,结果灯管被拍碎,碎片打在他头上,既造成外伤,又引发心脏病,幸亏老师及时发现,将其送入县人民医院急救,终于脱险,花去了人民币12000元。不久家长来学校论理索赔,说学校如果让其上体育课就不会发生此事。

    那么学校的做法对吗?应该是对的,因为学校是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所以后来家长不再提出索赔要求了。

    10、争执为何事 只为体育课

    某市民办初中十分重视教学质量,每次开会校长都会说:“教学质量是我们的生命,如果今年初三的中考成绩不佳,那么招生形势就严峻,有的教师就得下岗。所以一些副课要砍掉点,如体育考试是学校自己操作的,少点课也不影响体育成绩……”。任教初二初三体育的吴老师是一位市名教师,对学校砍掉初三体育课的做法表示不同意见。有一次,为争取让初三学生每周上两节体育课,吴老师和校长发生了争执,此事后来反映到了市教育局。市教育局领导表扬了吴老师不愧是一位市名教师,而且批评了该校校长,并要求该校初中每周开足三节体育课。

    为什么市教育局领导要表扬吴老师呢?因为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显然以前该校的做法是欠妥的。

    11、入学考试就不对 加收赞助更不该

    2004年9月1日,在杭州某著名公办小学校长的办公室里,有位一年级新生的家长陈某正在和该校校长争论,他们为什么要争论呢?原来多年来,该校都要对一年级新生进行入学考试,如果成绩欠佳,要交一定的赞助费。今年陈某的孩子已年满六周岁,也8月20日参加了该校的入学考试,结果数学不合格,学校通知要交赞助费2000元,不得还价。8月27日陈某来学校论理,该校校长告诉他这是学校多年的规定,不能变动。后来陈某打电话给宁波当教师的妹妹,他妹妹告诉他,该校的做法是错误的,该校违反了《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应当拒交赞助费。于是就有了上述的争论,结果学校放弃了交赞助费2000元的无理要求。陈某是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必须依法入学,按规定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12、木工作坊进园 毒害孩子仨月

    一天上午8时,北京某民办幼儿园分园——家长们送孩子时发现,在幼儿园的二楼——月亮湾班隔壁的两间教室里杂乱无章地堆着木料、大桶的油漆和正在做的桌椅板凳,刺鼻的油漆味、厚厚的粉末弥漫在幼儿园楼道里,施工用的锯齿暴露在外边窗台上。家长们进去的时候,3个民工正在施工,床铺、碗筷一应俱全。

    该幼儿园的很多孩子都出现了抽鼻子、全身搔痒、视力下降等症状。据知情的家长回忆,从年前开始,孩子已经处在油漆、粉末的包围中了,刷漆工人不断地将刷好的东西拿走,将待刷的东西拿进来。今天只是木工作坊大模大样开工而已。

    于是家长们要求幼儿园安排孩子们到安全的地方活动,就这样孩子们健康受害长达3个多月的日子总算结束了,为什么家长们能解决这个问题呢?原来家长作为幼儿园的服务对象同时也是教育的消费者,对于园所事务有知情权,且有权对其工作加以评判监控。

    同时《幼儿园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2004年9月教育部新颁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特别强调:“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该园的做法显然是与国家安全法规要求相违背的,因而迫切需要规范园主办者与经营管理者的办园行为。

    13、动手重建自家墙 破坏文物要受罚

    湖南南部有一个叫张谷英村的地方,在2001年6月,张谷英村就作为典型的古民居建筑,以其严格按照封建伦理观念修建的整体建筑风格,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令村民们难以置信的是,自己世代居住的房子一夜之间变成了国宝,村民们的生活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无论做什么都开始小心翼翼怕一不留神就毁坏了文物,张谷英村成了省内外著名的旅游区,2002年仅接待外来游客的门票收入就有30万元。有一个叫张再发的村民,发现自己家的墙需要维修,向村委会要求补贴一些维修费用,但是村委会以从没有设立过维修款为由一直没有给张再发补贴。终于有一天发现自己家的山墙快要倒了,然后他就自己动手将自家的旧墙扒了重建,结果重建墙以后,他就被当地的派出所拘留了,这事一下子成了村民们议论的焦点,张再发只是将自家的旧墙扒了重建怎么会犯法呢?公安机关认为张再发的行为置张谷英古建筑群保护于不顾,私自进行拆建,违反了国家的《文物保护法》,侵犯了国家文物保护的正常管理活动。

    《文物保护法》规定:“在修建时必须在文物部门的指导下,依照维持原貌的原则,保持整体的建筑风格。涉及到文物的维修必须向主管文物部门申报。”

    张再发违法修墙被拘留,不仅让村委会完善了对张谷英村的保护制度,也让村民们的思想发生了很大变化。他们懂得了以后修房子都要通过国家文物部门的批准。

    14、欠债还钱硬道理 给人吃粪太愚蠢

    张某和李某是多年生意上的好伙伴,前几年张某因为生意需要向李某临时借了6000元来救急,李某一看是朋友借钱,二话没说,连借据都不要,还说“朋友的事就是自己的事。”过了两年张某好象把借钱的事忘了,一直没还李某。于是李某到张某家索要这6000元,结果张某来了个死不认帐,这下李某急啦,又没有凭证。

    过了几天李某带了两位朋友来到张某家里,再次索要这6000元还是被张某拒绝,这时的李某生气极啦,叫带来的朋友按住张某,自己把早已准备的大便塞进张某嘴里,还大声说:“你这张嘴没信用,应该是肛门。”

    张某哪里受得了这样的侮辱,就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了当地人民法院,李某觉得自己做的太过分了,变得非常紧张,连忙到张某家赔礼道歉。并表示不要这6000元了,而这时的张某冷笑的说;“6000元我给你,但官司我打定啦。”

    不久,当地人民法院以侮辱人格罪判除李某有期徒刑3年。李某太愚蠢,不应该用这样的手段解决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正当法律途径解决。那么什么是侮辱人格罪,刑法第246条规定:“侮辱人格罪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日常生活中侵犯或者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例

    1.16岁的华华(化名)虚报年龄进入一家服装厂打工,没料到他受工伤后,此事竟成了老板拒付赔偿金的理由。所幸的是,法院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他获赔4万余元。

    华华来自洪湖农村。去年7月,他初中毕业后经乡亲介绍,来汉到一家服装厂做小工。他虽然未满18岁,但长得人高马大。乡亲便对老板李某谎称华华刚满18岁。

    华华如愿进入服装厂。谁知,当年10月,他做工时不小心将左手卷进机器中,为此断了两根指头,经鉴定为9级伤残。他的家人找到李某要求享受工伤待遇,老板拒绝了:“华华系童工,没有就业资格,不能享受伤残赔偿金。”

    今年2月,华华无奈之下将李某诉至汉阳区法院,索赔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华华和李某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因华华系未成年人而无效,但依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李某未尽审查义务,非法雇用童工,致使华华受到伤害,应予以赔偿。

    前日,法院判决华华获赔4万余元。

    2.

    说错一句话10岁男童双腿失能 未成年人权益遇挑战

    2001-08-27 16:34:00 红网

    10岁的阿志怎么也没有想到,只因与同龄小朋友说了几句“错话”,就招来两名孩子家长三人的殴打斥骂,并被强行当街罚跪长达两个多小时。更让他没有想到的悲惨结局是自己从那时起就再也没有站起来。

    全家的希望之星黯淡了

    丰台区王佐乡贺照云村,一个比较偏僻的村庄。在一个连门都没有、只有一间瓦房、屋内只有一张床的农家,记者见到了男孩阿志,只穿了一个短裤的他蜷缩在露出海绵缺少弹簧的一个沙发里,靠在沙发沿上的是帮他行走的短木棍,怯怯的目光流露出的是内心的自卑,双脚也是冰凉的。可是去年10月1日前,老师、邻居都说阿志还是个调皮,甚至有点淘气健康的小男孩。

    耳聋的母亲周淑敏木然地坐着,眼睛是空洞的,记者的到来似乎也没有引起她多大的兴趣。今年期末考试两科总共得了20多分的姐姐,因为家里来了客人,显得有点高兴。爸爸梁和愁苦地坐在陈旧的床沿边,脸上刺目的疤痕显然是刚痊愈不久。梁和既害怕又愤怒地说:“在7月30日,已经夜里12点多了,孩子们也都睡了。可是喝醉了酒的杨宾(打阿志的家长之一)从没有门的前门进来打伤了孩子,也不给钱治疗和赔偿。”阿志被打后,全靠姑姑梁淑兰前后奔波。

    阿志就生活在这样一个特殊的,甚至有点残缺的家庭里。

    阿志去年被打伤后,休学了4个月,后来在老师和同学的帮助下继续上学。阿志的老师告诉记者:“这孩子原来挺调皮的,甚至有点淘气,自那件事后,孩子整个全变蔫了,一点都不爱说话了。现在孩子必须扶着东西才能走路,连上厕所也要同学搀着。”为此学校特别允许阿志免修体育课。

    在记者采访的两三个小时里,父亲梁和和阿志的两个姑姑一直在号啕大哭。母亲一会儿笑一会儿喃喃自语:“怎么办呀?怎么办呀?”

    一句粗话引来血淋淋的惩罚

    阿志的噩梦是从去年10月1日开始的。那天,阿志到亲戚家去玩,在街上碰到了两个小朋友正在玩“过家家”,就说了“结婚”、“亲嘴”之类的话,并随口说了一句粗话。没想到这些话却被小朋友告诉了家长。10月2日中午,一位女孩的叔叔杨宾闯入梁家。父亲梁和说:“他(杨宾)一进门,二话不说,拿起一个水杯就扔向孩子,但没打着。随后把孩子从炕上扯下来,我上去问为什么,他也不说,把孩子拎到外面,就让他在院子里跪着,之后又把他拎到街上跪着。”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街坊给记者描述道,当时的家长有三人,扮“新郎”孩子的父亲何大成、另外是扮“新娘”孩子的母亲王金玲和叔叔杨宾。女的在旁边指指点点,当街谩骂。一个男的一边坐在椅子上喝啤酒,一边踢跪在地上的孩子,“两腿跪在水泥地面上,两手还要伸到背后,如鸟张开翅膀的样子挺着。”后来干脆就用椅子砸孩子的腿。这样折磨孩子长达两个多小时,小孩的腿跟部都流血了。有一个家长让孩子跪下的时候,问孩子干吗了。并说“孩子不说就要打死孩子,并要把他活埋了”。在一个男的打孩子耳光的时候,另一个男的还拿砖头要砸孩子,结果被孩子***死活给拦住了。孩子也没穿鞋,早就给吓哭了。听说孩子说了什么脏话,看那样子,似乎要“废”了那孩子。

    双腿失能心理障碍还是生理损伤?

    在残忍的殴打、谩骂下,健康、调皮的阿志蔫了,到现在再也没有站起来,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记者从丰台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向丰台区副区长上呈的《关于妥善处理王佐乡小学生阿志被当街殴打一事的请示》中看到:云岗派出所当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于今年3月陪阿志做了4次伤检(丰台公安分局2次,市公安局1次,市高级人民法院1次),鉴定结果均为轻微伤。

    轻微伤能否就能让一个人站不起来呢?记者咨询了有关医生,答复是这样的:如果没有严重的肌肉损伤和有关的神经损伤,轻微伤就像一个人被打了一拳的那种感觉。也就是说阿志所受的伤害不可能是轻微伤。北医三院大夫建议给阿志做深入细致的检查,包括是否导致肌肉组织内部损伤、神经系统是否受到损伤等,但是昂贵的经费让阿志的姑姑望而却步了。

    除了生理可以让一个人站不起来外,心理原因是否也会导致一个人站不起来呢?北京慧源心理咨询与研究中心主任肖峰解释说,严重的心理摧残后也能导致阿志站不起来,这叫癔症性瘫痪,不能站立,不能行走。

    律师也建议姑姑带着阿志去做精神心理诊断,而且已经联系好了免费出诊的心理专家,但是却被姑姑拒绝了,姑姑的理由是没有钱了,对于这么一个家庭要想拿出几百块钱确实是困难的。另外姑姑还有深层次的担忧:阿志母亲的精神平时就不正常,如果阿志站不起来的原因是精神心理障碍,在农村就等于给阿志的一辈子判了死刑,如果是精神心理障碍,阿志是否还能索赔,哪怕只是治疗费用。这些让姑姑无法不担忧,因为阿志的家太特殊了。

    导致阿志站不起来的病因是什么,目前还没有一个结论。

    当街被殴众人何以视若无睹

    两位目睹了阿志被残忍斥骂殴打全过程的男孩说,当时从人群后面看,至少有七八十人在围观,其中也不乏许多成年人。在两个多小时里,难道就没有人出面劝阻吗?一位70多岁的大妈说,当时孩子被打,十分心痛,出面讲情,打人的家长根本不听。直到后来一个做保险业务的村民报了警。

    为什么围观者众,劝阻者少呢?村民是有担忧的。保安人员都劝阻不了,民警来了,打人者还仍然打骂不已。这样的人谁敢惹?

    派出所参与后,据知情人士透露,从去年10月到今年2月,几乎天天有人到阿志家走动。有帮说和的,也有人威胁的。说和的说“3000元解决问题”。在今年1月,阿志家惟一一间房的玻璃还被不明身份的人砸碎了。

    未成年人权益何以迟迟不落实

    伤害已经达10个多月了,但是打人者却只被拘留了15天,律师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阿志被殴打一事还没有被立案。为什么?

    记者在丰台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向丰台区副区长上呈的《关于妥善处理王佐乡小学生阿志被当街殴打一事的请示》中看到这样一段文字:“有关材料也已上交给丰台区公安局预审处。今年3月丰台公安局对杨宾作出拘留15天的处理决定(报上说是10天)。但据有关人士讲(记者略去该人士单位及姓名),打人者实际只被拘了1天,罚款3000元(未查实)。”

    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黄琳琳告诉记者:从形式上看,被告一连谩骂殴打几个小时,至少已经构成侮辱罪,但是这样拘留期限仅在3天以下。“只要对阿志的鉴定是轻伤就可以判被告犯了故意伤害罪,如果因此阿志将来真的无法站起来,从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话,而且手段如此残忍,是有可能判被告死刑的。但依目前法医鉴定的‘轻微伤’,根本追究不了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她还说,从症状上看阿志的病症与伤口肉毒症特别相似。记者看到关于伤口肉毒症的有关描述是:伤口感染后好长时间不能愈合。造成的后果是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可评定为重伤。

    不管是杨宾还是王金玲、何大成都如常人般生活着,但是10岁的阿志却已经无法如常人般生活,他已经10个多月无法独立行走了,在此期间只进行了外伤治疗,阿志至今都无法行走,没有人过问并为此负责。将来他能不能站起来?如果站不起来是生理致残还是精神心理障碍,他没有再做深入鉴定。一个花季少年眼看就要凋零了。更让记者惊奇的是,到目前为止,阿志被殴打一事还没有被立案。律师解释说,由于没有医院做出明确鉴定最终阿志是否已经致残,所以无法立案。

    发生阿志这样的事情后,丰台区委非常重视。记者同样看到了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批办单。领导批示的内容如下:“同意未委会办公室提出的处理意见。并请公安分局查报此案发生五个月后才做出处理决定(拘留15天),实际只拘留了一天的原因。注意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各类案件要依法从快从严处理,有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困惑一: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遭遇基金尴尬

    阿志一家四口人的全部生活来源是种植的一亩多地。父亲原来跟车,发生这样的事后车也不让跟了。一天打零工挣来的20元钱也不是按月付给。给阿志做彻底检查和治疗成了全家人的奢望。记者从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阿志这样的例子并不是个别的,他们每年都要面对许多诸如阿志这样的贫困家庭,因为经济问题无法做鉴定就无法立案的未成年群体。

    面对阿志到目前为止还无法立案,即便通过法律形式也无法给他讨个说法,青少年法律与援助中心的律师们真是一脸的无奈。一直参与此案调查的律师张强和张雪梅说,我们只能给阿志提供无偿法律援助,他检查所需要的费用我们也无法帮他解决。佟丽华主任认为,中国应该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设立一个基金。

    但是基金谁来出?有人提议,烟草行业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都造成了危害。烟草行业应该拿出一部分资金,专门设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基金,这也许是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伤害进行补偿的最好方法。还说这不仅可以很好地维护未成年人权益,而且还可以树立烟草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困惑二:10岁学童当街被殴 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教育需要再加强

    其实阿志被殴打完全是可以避免的,如果他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

    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与研究中心副主任黄琳琳说,假如成年人来找他的时候他逃跑走,暂时躲避锋芒;假如他及时寻求家长和其他成年亲戚的保护和当地派出所的保护;假如他能及时拨打报警电话等,这些都有可能帮助阿志躲避这场灾难。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宗春山说,未成年人只要已走出家门,走出父母的呵护,生活在集体中了,他的自我保护知识是否也应该有人教给他,这将对减少青少年受到不必要的伤害起到一定作用。

    困惑三:道德文明教育还要不要

    对于阿志来说,仅仅因为说错了一句话,就招来了杀身横祸。假如阿志是一个具有良好道德品质修养的人,假如阿志说出的是文明用语,也许阿志永远还是这个特殊家庭的希望。但是,调皮的他也许是开玩笑也许是无意地说了一句脏话,给他的报应却是当街的殴打斥骂,并因此而有可能致残的肢体。心灵之痛和肉体之痛同时煎熬着只有10岁的小阿志。

    有关专家指出,缺乏良好的自我修养已经是造成青少年心理问题的重要原因。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林崇德说,平时注意培养孩子乐观、敬业的性格并努力帮助他们提高自身修养,是学校和家长都应重视起来的一项重要工作。

    同时家长的身体力行对孩子的道德文明修养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整个社会的文明则对孩子的良好道德文明行为的形成提供了一个大环境。

    孩子发生口角了,作为家长,应该本着教育的目的对孩子进行训导,而不应该是拳脚相加,这样只能导致孩子仇恨心理。现在孩子是弱势群体,成年人是强势群体,但是一旦孩子转化成强势群体,就会加倍报复成年人,有许多孩子成年了不抚养父母,与青少年时代孩子受到的体罚有很大的关系。

    困惑四:群众法制意识的普及成了当务之急

    阿志所在的南宫中心小学校长刘显洋对此十分痛心。他说,我们的许多农村家长,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比较淡薄,根本没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这根弦。阿志仅仅10岁,哪怕说的话有些出格,也毕竟是个孩子,并没有我们成人意识里的那种恶意的程度。对孩子的游戏进行成人化理解,并进行报复,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悲哀。

    在阿志被殴打这件事中,如果被殴打的家长有法制观念,不至于将阿志殴打站不起来。如果围观的群众法制观念强一些,就会有人站出来对这种残暴行为进行制止。在场的哪怕有一个人法制观念很强烈,阿志的悲剧都是可以避免的。但是,阿志的悲剧发生了。

    困惑五:社区环境教育影响孩子一生

    在阿志被几个成年人进行残忍殴打的时候,围观群众至少有七八十人,但是出来劝架的很少。如果街道或者村大队部平时就加强对村民的法制教育、文明教育,并且多组织一些适合于青少年的集体活动,尽管“过家家”仍然是一种古老的游戏,尽管10岁的小朋友还不懂事,但是却知道团结协作的重要性。

    青少年从一出生就生活在社区里,社区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他们的一生,毕竟这是他们接触社会的第一步。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原来大规模出现在社区街道的红领巾活动基地、共青团活动基地纷纷被挪做他用。街道也只有需要志愿者的时候,才想起红领巾、共青团。家长程青告诉记者,寒暑假,孩子没有一个玩的地方,也没有一个玩的伙伴。孩子只有沉迷在游戏机中。如果社区能给他们提供活动场地,能把他们组织起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对于孩子度过安全期,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都是有利的,另外对于他们加强与街坊邻居的关系也是有好处的,这样就可以免除住在家对面都不认识的尴尬。

    困惑六:家长急需加强风险教育

    到目前为止,阿志被殴打一事之所以已经发生了长达将近10个月,但是无法在法院立案的根本原因是阿志家无钱对阿志进行彻底详细地医学和心理检查并做出明确诊断。如果阿志家长给孩子上了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阿志检查的所需费用就不用发愁了。

    记者在学校了解到,各学校都动员学生至少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各学校的保险金额并不一样,从30元多到200多元不等。但国家有关教育部门并没有明文规定学生必须参加保险,学校也只是动员家长给孩子自愿上保险。

    但是有了保险,是否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伤害,学校就平安无事了?事实并非如此。一位校长告诉记者,学生的保险根本就不够学生治疗用。另外,在主要由国内保险公司经营的保险市场,索赔难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学生家长唐丽娟告诉记者,作为家长,谁都知道保险的重要性,但保险公司在找我们买保险的时候热情有加,可等到理赔的时候却在想方设法阻挠或者减少赔偿数额。(文中阿志为化名)

    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哪些方面是重点?

    法制教育:法制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法制教育,越来越显示出它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的重要位置。首先从稳定局势看,需要深入普法,进行法制教育。当前,我们全国各地政治形势、经济形势是稳定的,社会治安也是基本稳定的,这是主流,是必须充分肯定的。

    对于中小学生来说,法制教育应该更偏向于一些法律常识的普及,让其规范自己的行为,知道红线在哪里!!

    法制教育一般比较枯燥,不放增加一些案例的教育。这样以生动的案例更加发人警醒。

    再有可以召开主题班会的形式,积极发动学生们的主观能动性。自己发掘知识,自己讲知识的教育效果更好。

    法制教育绝对不能缺位的就是学生家长,因此法制教育一定要与家长形成联盟。学校与家长及时沟通,双管齐下,效果更好。

    开齐开足《思想品德》、《道德与法治》课的基础上,立足青少年生活实际,科学安排教育内容,创新法治教育形式,注重知行统一,坚持落细落小落实,切实提高法治教育的质量和实效。

    可以结合课堂内容,组织一些主题讨论、班会队会及展览活动,让学生通过深入讨论、办手抄报、画漫画等形式,运用课堂所学的法律知识予以分析,并展示出来,寓学于乐。

    建议学校每年组织一至两次法制专题讲座,邀请身边的法律专家把抽象的法律知识与法治事件、现实案例、常见法律问题紧密结合,用生活案例切中学生的关注点、兴奋点,成功激发起学生的探究兴趣,增强了法律学习的趣味性和说服力。

    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懂法用法,可以在学校成立一些关于法治方面的志愿组织,在校内校外组织一些小型的法律志愿活动,主要以普及宣传法律知识为主。不然也可以参与观摩和处理一些身边的小小法律问题。

    教育就是要反复讲,讲反复。讲的形式丰富多彩,讲反复要注意考核和评估。形成浓厚的氛围。这样是软教育与硬教育手段相结合的方式。

    有关于教师职业道德的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题

    1、一位学生在班里丢了10元钱,班主任气不打一处来,让全班32名学生投票选“贼”,结果有2名学生入选。

    当2名学生要求拿出证据来,老师举起手中的选票:“这就是证据!”

    ⑴班主任的做法对不对?为什么?

    ⑵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该样做?

    参考答案:

    ⑴班主任的做法是不对的。

    ⑵分析:该班主任对于“班级里学生丢10元钱”事件,采取了学生“投票”选“贼”的办法,并以此作为证据来处理,这是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不仅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也违反了教育法律法规,不仅给学生造成心灵上的伤害,也有悖于教师的职业形象。

    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该做到:①教师要模范遵守宪法及其他各项法律、法规,尤其是要带头遵守《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坚持德法并重,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完全符合法制的要求和教师职业道德要求。

    ②教师要学法、知法、懂法,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全面履行教师的义务和正确行使教师的权利,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学校、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利。

    2、记得在一个寒冬的早晨,西北风呼呼地刮着。

    同学们在上早读,书声朗朗。

    我刚到校,来到班上,手插在裤兜里,脸对着全班同学。

    这时,一个学生走进教室。

    我大声说:“××,你为什么又迟到?把手放下站好……?”忽然,我听到有人叽咕:“……自己也迟到……”一个女同学正在向旁边的同学使眼色,脸上露出不服气的神情。

    我心头一惊,正要发作的火一下子熄灭了。

    这事儿使我陷入深思。

    平时,一些看起来很细小、很微不足道的事情,由于没有重视,结果给了学生潜移默化、耳濡目染的影响。

    课上,有的学生被叫到前边板演,写完后随手粉笔往台上一扔,没有轻轻地放回粉笔盒;小干部用教鞭敲击讲台面要同学安静下来……这不都是我的行为在学生身上的再现吗?我感到,在学生面前,教师的一举一动都要十分审慎。

    数十双眼睛好像数十面明澈澈的镜子,照得教师毫发毕现,不容你有丝毫的懈怠。

    ⑴案例中,教师扮演的是什么角色?为什么?⑵案情给了我们什么样的启示?

    参考答案:

    ⑴教师扮演了“学生楷模”的角色。

    ⑵分析:中小学生正处在成长过程中,教师对他们有一种自然的影响力和特殊的信任感,使学生表现出明显的“向师性”,他们会把受自己尊敬和爱戴的教师视为效法的模范,“亲其师才能信其道”,教师的人格、品性、德操都能给学生起奠基作用。

    案例中的教师,在课堂上不注意小节,“自己也迟到了”、“随手扔粉笔”、“用教鞭敲击讲台面”等等,看起来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但却给学生潜移默化、耳濡目染的影响。

    教师在学生面前,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不管是自觉还是不自觉,他都在对学生进行示范。

    ⑶启示:①教师在日常的教育教学细节中,要对学生施加积极影响,消除消极影响。

    ②教师是学生行为规范的代表,是学生效仿的楷模;教师要担当起“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角色;③教师的榜样作用,构成了一种不可缺少的“教育力”。

    教师要成为学生真正的楷模。

    3、高中历史课上,教师让学生阅读有关古希腊和中国古代神话的两段描述,然后,提问:“从这两段描述中,可以发现古希腊和古代中国神话有什么不同?”

    这时,甲同学羞得满脸通红,而班里则是一片宁静。

    (1)教室里为什么会出现“一片宁静”?(2)请对老师的“点评”进行点评。

    参考答案:

    ⑵相对于小学生和初中生,高中生的自尊心更强,他们在课堂上能主动举手发言的并不多。

    应该说学生甲通过自己的认真思考,总结出古希腊和古代中国神话的一个不同之处,是难能可贵的,应该给予热情的鼓励和肯定的评价。

    4、2002年2月,美国一所中学28名学生在完成一项生物课作业时,从互联网上抄袭了一些现成的材料,被任课女教师发现,判28名学生生物课得零分。

    他们还将面临留级的危险。

    在一些学生家长的抱怨和反对下,学校要求女教师提高学生的分数,女教师愤然辞职,学校有近一半的老师表示,如果学校要求老师改分数,他们也将辞职。

    教师们认为:教育学生成为诚实的公民比通过一门生物课的考试更为重要。

    社会上一些公司也要求学校公布这28名学生的名单,以确保公司永远不录用这些不诚实的学生。

    ⑴案情说明了什么道理?⑵那位女教师为什么要这样做?

    参考答案:

    ⑴案情说明了“诚实守信”教育的重要性。

    ⑵分析:案例中,学生抄袭作业是不诚实的表现,应当予以教育。

    但是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教育?面对一些学生家长和学校要求提高分数的压力,那位女教师愤然辞职,并得到了近一半老师的支持。

    这位教师不仅要求学生做到诚实守信,而且自己首先做到诚实守信,坚持原则,不给学生加分数。

    这位教师不仅能自觉按教师道德要求行事,认真履行道德义务,而且还能敢于与违背教师道德的人和事作斗争,以强烈的道德责任感维护道德的严肃性和正义性,以自身正直的道德人格力量引导和感召学生和教师。

    ⑶这位女教师之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

    ①诚实是一个文明有序的社会中人人必须具备的起码品格。

    教师劳动的对象是正在成长中的学生,我们应让学生先成人,再成才。

    教师的言行必须起示范作用,教育学生本分做人。

    ③ 教师在向学生传授科学知识的同时,更是在教育学生如何做人。

    ③“教育学生成为诚实的公民比通过一门课的考试更为重要”。

    要让诚实在整个社会形成一种风气,必须从我们每个人自身做起。

    5、在课间时,一个一年级的学生不慎在厕所里弄得将裤子、鞋子上都是粪便。

    张老师给她脱掉满是粪便的裤子和鞋子,一遍遍给她清洗身体,并把衣服洗得干干净净。

    当这位学生接过衣服的时候,两眼含着感激的泪水说:“张老师,您比妈妈还好。”这话一点儿也不夸张。

    不知有多少次,她给呕吐的学生打扫脏物,给学生系裤子,擦鼻涕;又不知有多少次,她给学生买早餐,从家里端来开水,给学生服药,一连两个月给患眼病的学生上眼药,背着烫伤脚的学生上厕所,送回家。

    有多少家长拉着张老师的手说:“孩子交给您,我们心里踏实。”

    ⑴请分析说明张老师担当的角色?

    ⑵简要谈谈你对这一角色的认识。

    参考答案

    ⑴张老师扮演的是“家长代言人”的角色。

    ⑵分析:案例中的张老师给学生清洗身体,洗净衣服,打扫脏物,而且经常给学生买菜送饭,送水送药,上学放学来回接送,真正做到了对学生的无微不至的关怀和爱护,受到了学生及家长的爱戴。

    ⑶认识:

    ①教师与其他职业人员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教师要经常扮演慈母的角色。

    ②从学生角度来说,中小学生对教师的态度很象对自己父母的态度,视教师为长辈,充满尊敬、依恋之情。

    从家长角度来说,他们已将管理、教育孩子的责任部分地移交教师,希望教师成为自己在教育子女方面的指导者和释难者;同时也会要求子女听从教师的教诲。

    ③教师对学生充满热情、希望和信心,不仅反映在学习上悉心指导,在生活和情感上无微不至关怀,而且还要反映在安全上给予保障。

    6、某校一位学生期中物理考试成绩12分,让学生自评时,该生给自己打了99分,于是老师在卷面上批示:

    “你***!”

    指出该教师存在的错误,并进行原因分析和点评。

    参考答案:

    ①这位教师犯了语言过失错。

    ②案情中,这位教师认为,学生考试成绩很差,却自评打分很高,是公然做了手脚,不知羞耻;对老师是一种轻慢与冒犯,于是作出了“你***”的不文明批示。

    这位教师有着强烈的“师道尊严”心态,学生稍有冒犯、怠慢就使教师出现冲过职业“底线”的不道德行为。

    现实中还有一种人际关系:教师训斥学生,同事以至家长往往认为老师是“为孩子好”,表示理解与宽容,使得失去监督、获得同情的。

    正是这种人际状况使我们有些教师惩罚批评学生时,随心所欲,甚至有恃无怨,以至变相体罚学生,这种行为应当予以纠正。

    7、初中数学课上,老师按照自己的教学设计讲完了规定的内容,老师问:“同学们,听懂了吗?”全班学生大声说:“听懂了。”老师又问:“谁还有没有听懂的地方,请说出来,老师再详细讲解一下。”张同学站起来怯生生地讲了不懂的问题,老师认真做了解答。

    最后,老师说:“记住,今后要专心听讲啊。”

    请对这位老师的教学行为发表评价。

    参考答案:

    ①按照新课程理念,学习的过程应该是学生自我建构知识的过程。

    学生的生活经历不同,知识基础不同,对教师的讲授,有听不懂的地方完全是正常的。

    ②案情中,教师认为学生有疑问就是上课没有专心听讲,显然是武断的结论。

    老师看似不经意的一句“今后要专心听讲”,实际上是向全班学生传递了一个错误信息,那就是学生有不懂的地方肯定是上课没有专心听讲,哪个学生原意戴上“不专心听讲”的帽子呢?学生有没有听懂的地方,本身就很难为情,是鼓足了勇气才向教师请教的。

    ③教师的这句话,极有可能扼杀学生大胆提出问题的勇气和自信;很有可能导致学生再也不敢承认有“不懂”的地方了,这对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8、某班主任将一位调皮学生送到学校政教处,结果他的双手被手铐拷在了办公室窗户的铁棂上。

    请对学校政教处的做法阐述您的见解。

    参考答案:

    ①案例中的教师以权冲“线”,是违法的行为,会对学生产生严重的伤害。

    ②政教处是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职能部门,按照正常的情况,应该有的放矢对学生进行说服教育,并积极与班主任取得协调,这是它的职责,也是职业的底线。

    案例中,政教处对待调皮学生不是采用耐心说服教育的方式进行教育,而是用对待罪犯的方式进行处置,把学生拷在办公室窗户的铁棂上,这是对学生的合法权益的明目张胆地侵犯。

    他们把职责当成了权力,膨化“管”的手段,恃强凌弱,再加上歧视后进生的情绪化因素,便一时性起,无所顾忌,致使丧失了校规、校纪的约束力。

    教师心中要有职业“底线”。

    9、天堂与地狱的差别

    一个基督徒问牧师天堂与地狱之间有什么差别,牧师把基督徒带到地狱,看到地狱里有一口巨大的盛满丰富食物的铁锅,地狱里的每个人都拿着一个长长的勺子去舀食物吃,但是勺子把太长,他们无法把食物送进自己嘴里,结果只能空着肚子饱受饥饿的煎熬,望锅兴叹。

    牧师又把基督徒带到地天堂,看到天堂里仍然是一口巨大的盛满食物的大锅,人们手上也拿着一个长长的勺子,但天堂的人们却没有饿着肚子,而是在享受着丰美的食物,其乐融融。

    为什么天堂的人这样快乐?原来天堂里的人用长勺彼此喂对方去吃!这就是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差别。

    (1)这故事告诉我们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哲理?(2)请您谈谈对这个故事的理解。

    参考答案:

    ①这故事告诉我们要建立“双赢”的人际关系。

    ②分析:故事通过“天堂”与“地狱”的差别的比较,提示了人际关系。

    我认为:首先,人人互助就是天堂。

    双赢思维是一种基于互敬、需求互惠的思考框架和心意。

    双赢思维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更丰盛的机会、财富和资源,而非你死我活的敌对式竞争。

    双赢思维鼓励我们共同解决问题,并协助个人找到互惠的解决办法,是信息、力量、认可和报酬的分享。

    其次, 助人者自助!孤家寡人是不可能成功的,因而,一个人要想在自己的事业中取得成功,一定要广结善缘,乐于助人,在帮助别人获得成功的同时,自己也获得成功——达到“双赢”的功效!

    ③故事给我们的启示:团队中教师必须本着双赢思维,齐心协力,才能完成学校教书育人的重任;双赢思维是教师之间协作的首要原则。

    法制宣传日主题活动方案7篇

    法制宣传日主题活动方案(7篇)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旨在通过普及法律只是,增强人民群众以及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制宣传日主题活动方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制宣传日主题活动方案篇1

    为全面实施“_”普法规划,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贯彻和落实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__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和年初的工作计划,制定本活动方案,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一、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二、指导思想

    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法治太湖”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树立宪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守法光荣的社会氛围,为建设“实力太湖、魅力太湖、活力太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系列宣传活动自文件下发之日至12月20日结束。

    四、宣传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和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精神。大力宣传党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大力宣传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1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二)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家的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国体和政体等基本内容,学习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

    (三)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推进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四)大力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五、重点活动安排

    1、各级各部门要集中时间全面深入学习关于“依法治国”的精神,认真领会“依法治国”的深刻内涵。要将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行动中,在学习与实践中全面提升全县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全面推进“法治太湖”建设。

    2、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各地要严格按照县法治办〔20__〕8号文件中规定的法律六进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在全县掀起新一轮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活动的高潮。

    3、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举办一期执法人员业务技能、文明执法理念和执法相对人的普法培训,努力提升执法工作水平,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同时加大以案释法典型案件宣传力度。

    4、在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发表电视讲话。

    5、县法治办全面收集整理我县自“_”普法工作开展以来的图片资料,在县政府网、县普法网、法治太湖微博等网络媒体上开辟专栏予以宣传,展示我县各行各业各部门开展普法活动的成果。

    6、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县法治办、教育局、团县委牵头编撰全县青少年法制有奖征文比赛获奖作品集(电子版网上刊出),并按照年初工作计划,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好全县中小学生法制演讲比赛。

    7、开展一期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宣讲比赛活动。

    8、各乡镇集中举办一次辖区内村干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通过层层发动,以一带十,以全面提升村民的遵纪守法意识、依法办事观念,坚决杜绝邪教和违法信访现象发生,引导群众依法依规表达利益诉求。

    9、围绕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护航工程”举办一期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班。

    10、接受法制宣传教育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各单位要利用好新媒体时代的特点,开设手机短信应用平台、通过电视滚动字幕、网络微博等方式创新丰富活动内容,公职人员要利用好“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平台学习法律法规知识。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各地各单位要把此次宣传活动作